??2024年6月17日,湖北省長沙市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投訴舉報,聯合公安機關對位于長沙縣春華鎮石塘鋪村456號的李某某表面處理作坊進行檢查。執法人員到現場出示證件、亮明身份、說明來意后開始檢查。
??經查,該作坊主要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俗稱“發黑”),未辦理環評審批等相關手續,未建立污染防治設施。作坊面積約30平方米,主要生產工藝為:來料→除銹→清洗→發黑→出廠。作坊內共建有4個液體池,其中除銹池1個、清洗池2個、發黑池1個。
? 現場檢查時,李某某正在對金屬零部件進行發黑處理。李某某更換2個清洗池廢水都是用水桶直接將清洗池廢水倒在地面,廢水經墻洞流入收集池,再溢流至房屋南側樹林內的滲坑。作業時遺灑至地面的廢水同樣經墻洞流入收集池,也溢流至房屋南側樹林內的滲坑。執法人員委托湖南品標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除銹池、清洗池、發黑池、廢水收集池內液體、滲坑廢水以及土壤、房屋東邊背景土壤,進行采樣檢測。
? 檢測報告顯示:滲坑廢水pH值13.4,化學需氧量超標14.7倍、總鋅超標0.11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9-1996)表1及表4一級標準)。滲坑土壤pH值8.67,鋅超標0.18倍,鎘超標0.63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15618-2018)表1相關標準)。
? 經調查,李某某租用陽某某的自建房作表面處理作坊生產用房,于2023年2月開始生產。該作坊生產至被查獲當天,李某某共計直接排放表面處理清洗廢水約10噸、廢槽液約1噸。
??2024年6月20日,對李某某涉嫌私設暗管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隨后,長沙縣公安局對涉案人員李某某及其妻子進行刑事拘留。
? 編后語:小加工廠切勿為了節省生產成本,不按照國家規定對加工廠產生的含有超標污染物的廢水等有害物質進行處理,最好在投入生產前就要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好相關資質手續!部分資金緊張的企業建議委托有資質危廢處理機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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