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東莞市人民法院發布了污染環境罪典型案例,希望用深刻的教訓喚起廣大企業、市民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
??基本案情:
? 2022年9月開始,徐某軍經營一無證金屬工件表面處理加工廠,主要經營金屬件除油、電鍍加工業務。徐某軍違反國家規定,明知加工廠產生的廢水含有銅、鋅、鎳等超標污染物,未經辦理環保審批和處理手續的情況下直接排放。
? 2023年8月5日,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萬江分局對徐某軍的加工廠進行檢查,對工廠各處管道廢水進行取樣監測。監測報告顯示:除油區域外環境的面積水中“pH值”檢測結果超限值上限2.4個pH單位;“化學需氧量”檢測結果超3.5倍;“總磷”檢測結果超7.1倍;“鋁”檢測結果超16.4倍;“銅”檢測結果超1.3倍;“鋅”檢測結果超9.6倍;“鎳”檢測結果超92.3倍。從鍍鎳區域排出場所(外環境)的管道廢水中“鎳”檢測結果超216倍。
??裁判結果:
?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軍無視國法,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被告人徐某軍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判決被告人徐某軍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 編后語:小加工廠切勿為了節省生產成本,不按照國家規定對加工廠產生的含有超標污染物的廢水等有害物質進行處理,要按照環保規定處理有害物質,或者委托給有資質的危廢處理機構,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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